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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板、花园、鱼池......哪些是违建?已经建了的会被拆掉吗?

毛锦伟 车佳楠 上观新闻 2020-01-18

在上海,部分小区

有安装太阳能电池板

圈地造花园、鱼池、凉亭的情况


那么,究竟哪些是合理搭建?

哪些是违法建筑?

哪些可以建?

哪些不能建?

具体要怎么建呢?


在别墅聚集的松江区,不少家庭都安装了屋顶太阳能电池板。

屋顶太阳能电池板

不属于违法建筑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万科白马花园小区里,491号别墅业主在自家楼顶安装了2米高太阳能电池板。



电池板最高处有2米高,亮晃晃竖在别墅楼顶颇为突出。


后排别墅业主因电池板过于突兀有碍观瞻,便以涉嫌违建为由,将其投诉至城管部门。


从下方看起来,电池板几乎覆盖了整个别墅屋顶,电池板的宽度仅比491号别墅楼体宽度略小。


8月30日,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认定,屋顶太阳能电池板既非违法建筑、也非违法构筑物,而是属于“设施设备”。

城管部门介绍,界定违法建筑或违法构筑物,主要看是否经过了规划的许可。但据城管部门向规划部门咨询,规划部门认为屋顶太阳能电池板,其性质类似于小区“立体车库”,既非建筑也非构筑物,而是一种设施设备,或者说是特种设备,并不需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证。在小区“立体车库”的日常管理中,只要不涉及违法用地、不造成相邻权矛盾,立体车库就可以建造。因而,屋顶太阳能电池板在管理上也可以同类参照。

白马花园小区有不少别墅的屋顶,都安装了形状各异、高低不同的太阳能电池板。

另外,屋顶太阳能电池板学名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国家能源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和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城管部门在白马花园小区现场查证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491号业提供了同排业主同意书、电网入网协议等资料,城管部门认为其屋顶的太阳能电池板已经得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其作为设施设备,合法性得到了认可。

城管部门称,屋顶的太阳能电池板只要不是封闭成独立空间、或搭在风貌保护区和主要道路两旁,城管部门无权予以拆除。

花园、鱼池、凉亭......

都是违法搭建


金山区卫零北路333弄清风别墅小区建成于2012年,共有209栋别墅,户型从175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等。

然而,有200余栋独立别墅出现不同程度侵占绿地面积的现象,用以建造水池、喷泉、凉亭、走廊等景观设施,圈出的“私家花园”普遍在50平方米以上。

小区内业主侵占绿地,改造建假山、凉亭、小桥、鱼池、阳光房。


有业主在花园内建造了飞檐小亭、溪流木桥等休闲设施景观;有的院落出现了小型游泳池,同时还摆放着躺椅、游泳圈,热带风情十足;更有人将院子扩大后,将原本的树木拔掉,改种蔬菜,布置秋千滑梯等游乐设施。有中式、有西式,还有夸张的“农家土豪风”,小区的整体风格十分混乱。


“圈地”的方式亦多种多样:除了常见的木栅栏包围,还有用砖石、铁门隔离,或全包,或半开放。


195号业主将沿河步道划进了他家“后花园”,有喷泉、盆栽和凉亭,面积足足扩建了数倍。而195号门口主干道上还挂着“坚决杜绝 违章搭建”的宣传标语。

在中介网站上,不少房源打出了“独栋别墅出租,可办公可做仓库,环境优美,有花园!”“产证面积202平方米,实用面积300平方米,4室2厅4卫,赠送花园、车位、露台、地下室,不计入产证面积!”“套内使用350平方米以上,花园200平方米”等广告。

105号业主在后院建造鱼池

105号地下室延伸部分改建成玻璃顶,以增加采光。

业主们匠心独运地建造“私家花园”,甚至有业主砍伐公共绿化用来违法搭建,邻里之间纠纷不断。

按照《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个人无权处置小区内的树木。若花园、车位、露台、地下室均不计入产证面积,那么业主的圈地就属于侵占公共空间,造水池、亭台等更涉嫌违法搭建。

金山区拆违办对小区居民下发违建告示书


尽管金山区拆违办已向业主下发告知书,警告违法搭建行为,但仍有施工队伍出入小区进行改造活动。


经过初步调查,目前正在装修的别墅有20户。山阳镇城管中队会同居委会正在要求业主提供装修合同、装修设计图纸和产权证明复印件进行核查;目测明显存在违建的业主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进行违法搭建的拆除,恢复原绿化景观;整改完成前,装修公司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对于存量违建,金山区立即启动新一轮勘察、排摸工作。建立违建住户详细问题清单,更新资料台账,实行违建“一户一档”。对搭建违法建筑影响公众安全、污染环境的行为,一旦发现,要启动快拆程序,立即拆除、绝不拖延。尽快拟定对毁绿占绿、搭建玻璃顶、侵占公共空间、擅自开掘游泳池、扩建地下室等具体违法行为的整治办法,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

同时,金山区城管执法局成立“清风别墅违建拆除工作专班”。依托区、镇两级拆违部门,一方面牵头落实执法检查。该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对一定时间后仍不按要求停止施工、逾期不拆除或拆除后再次搭建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拆除措施,通过强拆促进自拆,提高执法权威性和震慑力。同时,该注记的必须注记,对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的业主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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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锦伟 车佳楠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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